2008年10月3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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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环保系统贿赂窝案下判
通讯员 仝永涛 本报记者 陈岚

    本报讯 10月28日,慈溪市环保局原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许士梅被慈溪市法院一审认定受贿18.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此,宁波首起环保系统贿赂窝案7名涉案人员全部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今年初,慈溪市检察院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入手,掌握了环保系统相关人员的受贿线索,并于4月2日对该市环保局原局长徐红军立案侦查。在随后的审讯过程中,检方又查明了该局前任局长高国文、原副局长沈慧芳、法规监督科科长蔡胜华等6人的受贿犯罪事实。
    法院查明,徐红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2次收受贿赂,涉及现金、笔记本电脑、银行消费卡等,还曾购买汽车少支付价款,共计价值61.3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余人员也分别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